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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2009年舊生會獎學金

舊生會承蒙1960年畢業同學慷慨贊助,為了嘉許為學校爭光的同學,決定每年頒贈獎學金5名于母校,以作獎勵。獎學金獎勵辦法如下:
宗旨:頒贈為母校爭光之在校同學,於公開比賽中學科或體藝有傑出表現者
資格:所有1至6年級同學
名額:每年上、下午校各5名
金額:書券200元及獎狀
評審準則及程序:
1. 公開比賽須有認受性,成績以每學年計算;
2. 比賽須為校際、學界(包括友校邀請)、全港、埠際或國際性比賽;親子比賽不符合資格;
3. 由學生及其家長自行提出申請;
4. 每年五月至六月中申請,結果七月初公佈及頒獎;
5. 計分方法由舊生會委員會決定,申請者不能異議;
6. 計分原則如下:
 
  冠軍或同等獎項 20
  亞軍或同等獎項 12
  季軍或同等獎項 8
  優異或良好或同等獎項 5
  為鼓勵同學參加不同範疇之活動,相同項目只計兩項。
  個人比賽成績與隊際比賽個別成員得分相同。
  同分者如超過名額,獲優先考慮的為參加不同範疇活動數目較多者,較高年級者及最終可能由委員會以面試作定奪。
申請表將於2009年4月派發,請同學們積極參加各項公開比賽,創出佳績,及保留所有得獎證明,以作申請及計分之用。

軒尼詩道官立小學舊生會主席

黃志昌

2008年10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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