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2009年舊生會獎學金 舊生會承蒙1960年畢業同學慷慨贊助,為了嘉許為學校爭光的同學,決定每年頒贈獎學金5名于母校,以作獎勵。獎學金獎勵辦法如下: 宗旨:頒贈為母校爭光之在校同學,於公開比賽中學科或體藝有傑出表現者 資格:所有1至6年級同學 名額:每年上、下午校各5名 金額:書券200元及獎狀 評審準則及程序: 1. 公開比賽須有認受性,成績以每學年計算; 2. 比賽須為校際、學界(包括友校邀請)、全港、埠際或國際性比賽;親子比賽不符合資格; 3. 由學生及其家長自行提出申請; 4. 每年五月至六月中申請,結果七月初公佈及頒獎; 5. 計分方法由舊生會委員會決定,申請者不能異議; 6. 計分原則如下: 冠軍或同等獎項 20 亞軍或同等獎項 12 季軍或同等獎項 8 優異或良好或同等獎項 5 為鼓勵同學參加不同範疇之活動,相同項目只計兩項。 個人比賽成績與隊際比賽個別成員得分相同。 同分者如超過名額,獲優先考慮的為參加不同範疇活動數目較多者,較高年級者及最終可能由委員會以面試作定奪。 申請表將於2009年4月派發,請同學們積極參加各項公開比賽,創出佳績,及保留所有得獎證明,以作申請及計分之用。 軒尼詩道官立小學舊生會主席 黃志昌 2008年10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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